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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及相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2017年12月27日 12:59  点击:[]



近年来,随着学校国际化的不断推进,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日趋活跃,出国人数持续增长。2017年10月26日,研究生院发布通知要求,自2017级开始,所有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在读期间原则上要求须有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访学交流的经历,鼓励人文社科类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这将进一步扩大我校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规模。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出国审批工作,是研究生国际交流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对研究生出国审批工作做如下说明:

1. 在籍研究生使用学校经费因公出国(境)交流学习属于校级公派项目,包括所有由学校报销经费的国际会议、长期短期访学等项目。

2.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外发[2013]167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外发[2016]523号)相关规定,学院或部门安排在籍研究生由校级公派项目派出交流学习时,必须经国际处(港澳台办)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留学基金委(CSC)公派项目、江苏省公派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3.在籍研究生申请校级公派项目派出,需在出发前(至少提前一个半月申请)由学院通过OA将相关材料报国际处审批,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国。研究生三个月及以上的出访属于长期派出,还需另外到国际处签订公派协议及办理公证。

4.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申请校级公派项目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导师有责任告知并督促研究生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5.根据计财处规定,未经国际处审批的研究生出国费用将不予报销。

附件请查收OA报文拟稿模板及所需附件清单和说明。

咨询电话:84398711 国际处综合科办公室:行政南楼A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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